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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印发党内法规 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布时间:2018-05-29 09:55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尹海明
 

  日前,市委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是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南宁等7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部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对法规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定义解释、工作原则和责任划分,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处置方式、问责程序和部门、救济途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全市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以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承担扶贫工作任务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责任弱化、监管泛化、工作落实虚化问题,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执纪审查和追责问责,坚决整治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协同推进、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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